征地拆迁

南京拆迁补偿的资格和补偿面积

发布时间:2019-03-20 12:20:28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因为补偿面积的纠纷,造成购置经济适用房办理房产证办理不下来,房产证面积和住房通知书不一致,而且是在父母名下,请问拆迁政策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原南京市建邺区牌坊街住户,( 2019年)因学校扩建项目拆迁,教育局委托房地产公司拆迁有限公司实施拆迁。应住房困难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核同意购买位于铁心桥住房面积为75平米的住房( 2019年7月,购房通知书:宁改房 2019第H06834号),房地产公司通知选房时并没有该面积的户型( 2019年8月22),只有95平米的户型,房地产公司告诉我们说房产证能够办理,遂选定Q12幢210室,并签订购房协议( 2019年8月30),同时结清房款。欲办理房产证时,却因为实际住房面积(95平米)与购房通知书(75平米)不符,无法办理。现与开发公司、市级、区级房改办商量无果,市房改办告知我们,这种情况办理不了房产证,原因就是面积不符,开发公司对此事没有明确表态,一直以处理该事项的当事人已退休为理由,对此事无作为。现本人及家人们户口为空挂户,该怎么办?怎样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利益?Mk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面积Mk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拆迁补偿面积Mk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张律师:可以先和拆迁公司协商。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如果您的购房协议是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并且您的确将差价款补交完毕,您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协助您办理房产证明。如果对方拒不协助办理,您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009拆迁时单身,符合中低价商品房政策。2014拆迁办也是这么约定的补偿的。字都签了。房都交了。2016年结婚。2017去完善拆迁手续时三房小组说我老婆名下有房。不够资格。我老婆的房是6年前父母出资购的。买时我们还不认识。她父母名下也没房产。   张律师:您可以向拆迁办提供当时约定的协议,证明你是否具备资格,并可以提供结婚证证明你结婚日期晚于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署日期,以此来保障您自己的权利。如若不行,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Mk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网址:www.law5.org

案件承接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我们:
down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