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南京恶意逃避执行将房产登记到第三人名下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8-07-20 20:17:45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  南京王律师:只要被执行人在法院有被执行的案件,为隐匿财产将一套商品房登记到第三人名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冻结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产。  南京李律师:执行法院应当先

  南京王律师:只要被执行人在法院有被执行的案件,为隐匿财产将一套商品房登记到第三人名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冻结其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房产。37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南京李律师:执行法院应当先确认房产是否实际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在未取得第三人书面认可是被执行人财产的前提下冻结第三人合法房产将有错误冻结之嫌。37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南京方律师:申请执行人在得知房产转移情况后立即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在诉讼过程申请执行人向一审法院申请对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商品予以财产保全。如果房产已经被其他法院执行冻结,应当向其他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是其他执行法院冻结裁定侵害了申请执行人轮候冻结的权益,该执行裁定程序违法。执行法院应当审理查明申请执行人是不是该房屋的登记所有权人或者实际所有权人,如果不是则不享有共有权、优先权。只有撤销之诉的轮候查封权益,申请执行人对该房屋并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37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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