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7-08 22:45:40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夫妻婚前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来源于妻子父亲的老房拆迁,离婚后前夫始终不愿搬离,是否有法律规定可以排除妨害
五个文件看是否为合法拆迁方
甲原为南京兴卫村村民,有农村房屋一套,95年其女儿女婿结婚后与其生活在一起,后该房屋拆迁后有两套房屋,分别安置在拆迁安置房社区,拆迁安置协议由甲签定,现在该两套房屋因为政府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产权证,其女儿女婿于10年后离婚,甲将其中一套房屋601室中的一间借给女婿居住,601室另一间由甲出租给其他人,由甲收取房租,现甲想让女婿离开,女婿不同意,请问甲能起诉排除妨害吗?
这种情况呢,要去看一下子看看拆迁协议当中。目前我国对拆迁安置款(房屋),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被拆迁安置者要求拆迁方式(拆迁办法条例),拆迁一般按照户口数、家庭常住人口数(3年以上)、房屋面积等方式计算。他有没有被作为拆迁安置人口,如果不属于安置人口,可以让他去排除妨碍。
如果是有的话,那现在目前的这个也很多事情就不好说了,这个可能根据地区的不同非配上身也不一样,具体如下:
1. 按照户口分配,实际根据家庭户口办上面的人数分配所得到的补偿情况;
2. 根据占地面积分配,这个比较常见,也比较公平,适用地区比较多,按照家庭房屋、耕地的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3. 结合实际,结合占地面积和人数综合考虑分配
因为拆迁的时候,他可能要考虑到。他这个拆迁协议里面的实际户口还在里面。还是没有什么有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