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陈欣

发布时间:2020-05-21 18:00:07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陈某诉被申请人南京卓美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定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陈某委托代理人章旭、韩磊,被申请人南京卓美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马丽到庭参加仲裁活动。

  申请人陈某诉被申请人南京卓美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定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陈某委托代理人章旭、韩磊,被申请人南京卓美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马丽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陈某诉称案由: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3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在申请人多次要求下,被申请人才于2018年6月1日与申请人签署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均遭拒绝。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6.5小时/天,但申请人实际每天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至下午17案由:30,每天加班2小时。2018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该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保公积金等及其他未结款项共计17000元”。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支付17000元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请求事项案由: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6月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0000元。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10月30日工作日加班工资14857.5元。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南京卓美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案由:我司不予认可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因为双方已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查明案由:申请人于2018年6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该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书,约定申请人在客户服务师岗位从事客服主管工作,标准工时制度为6天,平均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休息1日,每月工资5200元,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基数标准为5200。2018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案由:1、甲(被申请人)乙(申请人)双方于2018年10月30日解除此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2、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劳动合同开始日至劳动合同解除日为准。3、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保公积金等及其他未结款项共计17000元。4、乙方应在离职前完成甲方规定的交接和离职手续。5、双方再无任何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费用主张。6、付款时间为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经济补偿等款项,2018年10月工资于2018年11月15日正常发放。此后,被申请人履行了该协议约定的金钱给付义务。2018年12月11日,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委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受理。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为证。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案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工资、经济补偿金的事宜协商达成协议的,只要双方的协议不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基于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且协议内容不违法及未显失公平,仲裁委应裁定双方协议合法有效。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已就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达成协议,并明确被申请人支付的费用中包含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保公积金等及其他未结款项,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且被申请人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而申请人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该协议存在受欺诈、胁迫、基于重大误解及显失公平等情形,应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申请人因此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倍工资及加班费没有法律依据,本委不予支持。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调解无效,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案由: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何 志 荣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汪 丽mh8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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