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王靖尧

发布时间:2020-05-26 18:00:07 发布者:南京劳动仲裁委 来源:

导读:申请人王某诉被申请人江苏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华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 被申请人江苏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

  申请人王某诉被申请人江苏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指派仲裁员公开开庭,进行独任审理。申请人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潘华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 被申请人江苏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申请人王某诉称案由:申请人于2017年10月进入被申请人处,申请人于2018年8月30日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目前被申请人还拖欠7月、8月份工资。申请人请求案由:1、支付2018年7月、8月工资7188元。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江苏畅游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供证据。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经审理查明案由: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1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文员一职。双方签订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劳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工资4000元/月,每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工资打卡发放。2018年8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辞职报告,书面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8月工资共计8000元,在申请人离职后仍未支付。2019年2月27日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书面仲裁申请,本委于2019年3月6日立案受理。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庭审笔录及申请人当庭陈述为证。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委认为案由: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举证不能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故本委对申请人陈述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及工资数额均予以采信。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18年7月、8月,申请人提供了正常劳动,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工资8000元而未支付。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7月、8月工资共计7188元的请求并无不妥,故本委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18年7月、8月工资共计7188元的请求予以支持。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委送达的应诉材料及开庭通知后,在无任何不可抗力或法定事由的情形下未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缺席裁决如下案由: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7月、8月工资共计7188元。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仲 裁 员 王 巍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〇一九 年 四月 十七 日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书 记 员 毛 青1Bt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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