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5 10:20:01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我家住小区的四楼,一楼是菜场,选择购买此小区就想图个方便,楼下有菜场,旁边有幼儿园,但有件事一直困扰我,最近这一年,每天早上醒来满房间都是炸油条的味道,孩子每天早上起床都咳嗽,因为楼下菜场的外面卖早点的每天都在炸油条和煎饼,这对人身健康非常不好,我多次打电话到物业反映都回复主任不在,对小区居民的身体健康直接造成了影响,另外我家水管爆了,楼下住户要求赔偿,后因金额太大,被告到法院。还没开庭。我想问问,衣柜浸水,就要求拆掉重打,这种要求法院会支持吗?
这个问题属于法律上相邻权的问题,按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相互关系。在本案的情况中,菜市场早点摊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空气质量问题,对你的正常生活和个人健康造成了比较严重的伤害,应当依法作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补救措施。
具体到操作方式上,在漏水纠纷上,可以检测漏水的损失是与你家水管爆裂存在因果关系的,并且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是不是需要全部重做要看证据,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后起诉菜市场,但需要证明早点摊位的空气污染程度;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向菜市场的管理方及其主管机构——工商局进行投诉,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能,停止侵犯相邻权。同时,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也可以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相关法条:《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往往解决不好邻里关系,就会升级为治安案件,如果发生了一定要及时保存好病例以及医药费用证明单据,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及时起诉。对于派出所的不作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投诉。对方可能构成侮辱罪、故意伤害罪等。对于侮辱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立案标准,但为了日后还要见面不建议。建议通过民事诉讼进行侵权责任赔偿,以此方式促使矛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