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父母去世媳妇可以参与分割遗产吗

发布时间:2020-09-09 10:37:51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在法定继承人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继承父母遗产的。但如果在丧偶情况下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是有订立遗嘱的,要看遗嘱内容才能确定是否能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人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继承父母遗产的。但如果在丧偶情况下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是有订立遗嘱的,要看遗嘱内容才能确定是否能继承遗产。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Lw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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