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2 08:20:28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双方出资,写在一个人名下了,特别是婚前,房产一人名下的原因,究竟是出资人一方赠予呢,还是借贷呢,这种情况下是也有房产共同共有吗?
双方共同出资离婚时房产分割
比如房产是200万,贷款是80万,男方出了一部分,女方出的比较多,写在女方名下了,那这种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分割的时候怎么办呢?女方认为房产是我买的,而且我也出了大部分资,男方说这是作为彩礼的性质,而且我们也结婚好几年了,钱作为彩礼就应该不得进入离婚共同房产分割了,这种情况女方不服,离婚的时候。他要给男方150万人民币补偿,但是女方的特别不服,到二审之后还是维持,但是现在她在通过申诉啊,不同的在折腾,然后呢她就拒不执行,男方直接申请法院去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时候,女法就上了黑名单,上了黑名单了就是坐不了飞机,买不了飞机票,连买个动车票和高铁票也是不可以的,
还有贷款和借款,房屋怎么办呢,怎么分割呢,有的说是借款,有的说是赠予,在这两种情况下都有,实际中大部分房屋都有贷款,有的是婚前交的首付,有的是婚后交的首付的,那么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买卖合同的时候以个人财产来支付在银行的贷款,在婚后呢用共同房产来还贷,房屋房产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那么离婚的时候该房产怎么分割呢?如果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那么法院呢,就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会把房产判在房产一方的名下,但是婚后还贷还有增值部分也要做出一个给对方补偿,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婚前两个人一起支付的首付款,双方在一起协商了,一起来买房产啊,一起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按共同房产,时候就要举证了,证明说一方出资多了一方出资少了,然后还贷多了,还贷少了,这都是在实务当中很容易引起分歧的地方,那么如果支付首付偿还贷款都在婚后呢,一般就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夫妻的共同房产,那如果你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都是在婚后进行,那肯定是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
还有这种情况下,实际争议也很多,只要说这是婚前个人存款,而有的人为什么争议这么大呢?两个人在谈恋爱期间,就会同居了一段时间,很长时间在一起,要吃要住阿,经济上也有这种混同吧,然后有个人就说,你看我们在一起同居了,生活上也视同这种婚姻关系,然后你的钱有我的,我们的生活费是掺在一起的,但是如果你这种案子的起诉到法院之后呢,如果你没有证据来证明,说明你对房产出资啦,那么查银行流水呀。购房的小票啊什么的都是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呢,如果在有争议,或者在离婚的时候房产,一般也是判给个人就是婚前购买这一方。
所以离婚如果涉及房产各种纠纷自己不能去分析清楚,最好请专业的离婚律师来一起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