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纠纷律师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8-10-25 17:34:21 发布者:梁教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在裁判实践中如何从形式和实质上来区分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前面谈到,预约合同是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在裁判实践中判断本案合同究竟是预约还是本约,不能仅看形式、名称,要看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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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合同中往往约定了本约合同的买卖标的、价款等条件,如房屋买卖预约,已经约定了买哪个单元、哪套房子,约定了总价或者计价标准,如每平方米几千元。究竟是买卖预约,还是买卖合同本约,关键的区别标准是:交货付款的义务是否直接发生?如果直接发生交货付款义务,是买卖合同本约;不直接发生,需要一个中间环节(另外订立一个合同),依据另外订立的合同发生交货付款义务,就是预约。这就是区分标准。pBP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外一个问题是,所谓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买卖合同和买卖预约,都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如何判断本案合同,究竟是附条件的买卖合同或者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抑或是附条件的买卖预约或者附期限的买卖预约?换言之,在合同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情形,如何判断究竟是买卖预约,还是买卖合同本约?pBP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区别的关键在于,看所附条件、期限条款中的“标志性的文句”:“订立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如果所附条件、附期限条款中有“订立(正式)合同”文句,就是预约;有“合同生效”文句,就是买卖合同本约。如合同约定:某某条件成就或者某个期限到来,“订立正式合同”,毫无疑问是预约合同;如合同约定:某某条件成就或者某个期限到来,“合同生效”,毫无疑问是买卖合同本约。关键看所附条件或者所附期限条款中的标志性文句,有“订立合同”,是买卖预约;有“合同生效”,是买卖合同本约。pBP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