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03 10:24:12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你好,某大学生与校外一培训软实力教育机构签订训练协议,协议中明确除学生已付200定金之外29800元费用由培训机构所合作的另一贷款机构暂付,等到学生毕业以后每月按一定额度还款,目前学生只与培训机构签订协议,尚未和贷款机构签订贷款协议。而学生只参加了他们机构的一次活动,该学生现在不想继续培训,就委托中介公司帮学生出面解决事情,最终公司把事解决了,拿了29800万回来,公司只给了我13000万,而中间人要5000,我觉得他的钱应该走公司拿,而公司不给他,他把学生的车子扣了,跟学生要钱。想咨询一下,该怎么拿回车子?该不该给中间人钱?
首先,学生与中介公司的合同属于居间合同, 发送电子的委托代理合同,在网上进行签约。您也可以在线下,与中介签订纸质的委托代理协议,方式可由自己根据情况来进行选择。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委托中间人介绍相应合作对象则属于媒介居间,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2.如果仅是您单方面委托了中间人帮你介绍公司帮助解决问题,则需要您支付全部报酬。其次,关于他扣留学生的车子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他的行为不属于行使留置权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否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您如果现在想终止协议,您就构成了违约,就无权要求返还200元的定金,其他的责任按协议约定。另外,您与贷款机构并没有签订贷款协议,不用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