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简析玩忽职守罪的辩护要点

发布时间:2019-12-27 21:27:55 发布者:梁海洋 来源:法关通

导读:  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相关法条如下: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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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罪,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中,相关法条如下: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这一条款同时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何为玩忽职守,法条并没有详细地说明,实务当中给认定本罪带来了许多现实的困难。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笔者认为,认定玩忽职守罪有三个关键要点: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一、客观行为符合玩忽职守行为的法律特征。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玩忽职守行为,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对其行为特征进行定义。对于玩忽职守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法学界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者。但是总体而言,玩忽职守行为应当至少具备以下二个法律特征这一: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违法性,即违法法律规范。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对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职权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是认定玩忽职守行为的重要依据。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违理性,即违背客观事理。玩忽职守罪涉及的人多、事杂,法律法规难以穷尽。每一类别的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同机关,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从事不同的领域的公务,面对不同的环境、场景,应尽的职责、义务都各不相同,法律规定往往难以穷尽。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仅仅根据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并不能确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玩忽职守。这时就需要从客观事理本身出发,考察在当时特定的情形下,一个认真、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该公务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并以此为标准,判定行为人是否正确、恰当。如果不恰当,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二、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非物质性损失如何界定学界有很大的争议。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就属于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但是何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然是难以界定。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三、玩忽职守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是属于一般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处理。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童名谦案为例: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018年4月24日,解放日报在解放论坛栏目中刊登了评论员凌河的文章《不要轻忘了童名谦》,一时网络媒体纷纷转载。童名谦,男,湖南省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政协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原副主席。衡阳市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大面积贿选,一时舆情四起,网民纷纷发帖声讨,后童名谦作为作为严肃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到网络上搜索相关的报道。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童名谦没有为自己聘请辩护律师,法院提出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童名谦也表示不需要,其后来在庭审中进行了自辩。当然,从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的角度来分析,童名谦自我辩护的效果是很差的。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童名谦供述称,其在听到有关人员的反映后,主动做了十四项工作,但是没有举证。他对控方全部证据不持异议。对于诸多证人证言,童名谦采取了一律不持异议的态度。当庭供述中,童名谦表示有人向其反映省人大代表候选人存在贿选情况时,没有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的主要原因是:其做了一些工作,以为这些工作可以阻止贿选的发生;思想上对此重视不够,以为只是个别现象;当时其正处于晋升关键期,自己没有能够抛弃个人的私心杂念,抱着求稳怕乱的心态,没有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这实际上交待了主观罪责。其辩解称衡阳发生大面积贿选也有客观、历史、环境等方面原因,这种高度概括的政治性语言很难与习惯了法言法语的法官产生共鸣,辩解是苍白无力的。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笔者以为,本案的辩护应当紧紧抓住认定本罪的三个关键要点展开。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案中,贿选首先发生在受贿人和行贿人之间,首担其责的应该是行贿人和受贿人。童名谦作为市委书记、一把手,其主管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一般而言,各项工作均应有所分工,不可能事必躬亲,面面俱到。其有没有将该事件责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应该是其较好的一个辩点。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本案中,涉事的56名衡阳市当选省人大代表被确认当选无效,5名衡阳市当选省人大代表因工作失职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后被确认终止省人大代表资格;518名收受钱款的衡阳市人大代表中512人因收钱被终止代表资格,6人因工作变动被终止代表资格,其损害后果已经得到有效避免,这也当属一个较好的辩点。至于舆论对此事件的报道,网民的跟帖等均属于正常行使公民监督权、言论自由、批评权的行为,这些行为恰恰表明我国公民政治自由权利是有充分保障的,这根本不属于损害后果,也当属一个较好的辩点。本案贿选行为的发生反映出行贿人和受贿人群体性的迷失和罪恶,根源在于人性的败坏和监督制约体系的不完善。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有待商榷。实际上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苟且的交易行为才是导致贿选事件的全部原因,这两者才属必然的因果关系,这也当属一个很好的辩护要点。2EM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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