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9-12 12:36:27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申请工伤认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注意时效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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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工伤认定首先是要注意时效问题。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很多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律师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是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很多务工人员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律师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申请工伤认定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H09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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