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

老婆出轨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0-09-09 12:53:55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一、老婆出轨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

  一、老婆出轨小孩抚养权怎么判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两周岁到八周岁子女的抚养权,若双方已经分居,孩子一直跟随哪方生活并且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法院考虑到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判决孩子由该方继续抚养的可能性比较大。若双方没有分居,法院一般综合衡量哪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例如双方的经济条件,哪方父母能够帮忙照顾孩子,哪方学历更高,哪方有独立住房等因素,在综合衡量哪方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时,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会比较大。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主要看孩子的意见,孩子表明愿意跟谁共同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t4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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