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9 10:24:53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因为并没有限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什么创作,并且创作的形式也没有限定说明,如果本职工作是属于写文、画画、设计这类的,是否网站追究,我就需要负担责任?因为没法发图,只能贴上部分合约,如果需求全部合约我可以贴上来。问题很长,麻烦了。这个是否会影响现实中的本职工作
我6月份在58同城上看到有人转让经营权,实际办理时发现对方所有的手续都没有,盖的公章也是假的,实际损失在8万左右,包括转让费用、房租、押金、他的债权债务以及他的员工工资, 和网文网站签订了合同,但是现在发现根据合同内容,这个网站可以干涉我的现实工作而不仅仅是网站上发表的文章,签约后发现合同中有霸王条款,现在合同到期!对方不肯退还当时的押金! 下面附上合同部分条约
【1 定义和解释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网站:是指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经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域名:www.xxxx. com、www.xxxx.net、www.xxxx.cn,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wap网、Android、ipad、iphone等各种客户端。 1.2 作者:是指与网站签署本协议并承受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 1.3 双方、一方:双方是指网站和作者,一方是指网站或作者任何一方。 1.4 签约作者身份约:是指在本协议作者身份约期限内,网站为作者的独家经纪代理,作者使用与本协议中笔名相同或类似的各种笔名,作者本名、其它任何名称所创作的其他所有作品,均属于签约作品并适用本协议。 1.5 签约作品:是指由作者创作发表并属于本协议范围内的作品(包括中文简体版本、中文繁体版本和任何外文版、译文版、图文版、图片版),还包括其正传、前传、后传、番外以及作者根据签约作品相关人物、故事而创作的后续、旁支、系列作品。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1.6 网站合作伙伴:是指通过与网站签署合作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展合作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公司、出版机构、图书公司、手机厂商、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影视剧制作 机构、游戏厂商等。 1.7 无线收入:特指网站以无线方式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所得收入。在本协议中,无线方式 既包括由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或电信运营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阅 读平台)提供的无线阅读业务,也包括网站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业务。 1.8 连载发布:是指作品分多次连续在网站或网站的合作伙伴处登载的行为。 1.9 VIP服务:是指网站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文学收费阅读服务;在网站上注册并接受VIP阅读服务的用户又称为“VIP用户”;签约作品某一章节被用于VIP服务的,该章节被称为“VIP章节”。 1.10 网站上发布要求:指以 www.jjwXX.com 、 www.jjwXX.net 、 www.jXXwxc.cn 官网上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 】其中1.4和1.5中的【作者本名、其他任何名称】所创作的【其他所有作品】,【均属于签约作品】并适用本协议。。作品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所有作品种类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就应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义务和责任全推给对方,将权利全留给自己。根据您所提供的合同条款,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您在线下进行的创作也属于合同约定的范畴,对方可以主张权利。但是一般情况下,网站并不会为您线下本职工作中的成果支付合理对价,对方对此主张权利是不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的。综上所述,该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其中约定了对您本职工作创作产品的权利,如发生相关纠纷,对方对此主张权利不太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但在其中的事实证明与法律论证过程将会相当复杂与繁琐。根据你提供的案件事实,认为: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所收款项;如有损失,可一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此类合同纠纷的关键在于合同的约定,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的押金返还条件,则对方应当退还;如果合同约定了押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相关情况。就具体处理而言,建议首先根据合同条款与对方协商,申请合作平台及上层客服介入,如不能协商一致,考虑诉讼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