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效力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8-07-04 09:01:06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其性质属于民事合同行为,土地使用权合同合法有效

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效力iZu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方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如何认定其效力iZu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按照约定履行步骤依法改变划拨用地性质实现合作开发远期目标,土地实现变性前发生纠纷,不能因此否定前期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依约占有不动产的履约行为为合法占有,受物权法保护;足以对抗对方提出的腾迁请求iZu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iZu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而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划拨土地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当事人以划拨土地已经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为由,主张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效,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iZu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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