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南京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8-07-16 10:20:31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Rdo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购买小产权房一般被判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购买小产权房一方腾房,出售小产权房一方返还购房款,这是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非集体组织成员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Rdo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Rdo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四款规定,禁止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Rdo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由于小产权房交易不被法律许可,但相关人士认为,如果购买人是为了投资,如出现拆迁赔偿时,赔偿权益归原产权人所有,购买人主张自己权益时法律不予支持,购买人最多可向出售人主张购房款。Rdo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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