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诉讼程序

定金还是订金,消费者购物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9-09-16 10:33:37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大件商品时,往往都要先交一笔现金,以示购买诚意。这笔预付的钱有时候被写成“定金”,有时候被写成“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

定金还是订金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基本案情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018年5月5日下午,郭某在某家具店订购了沙发、茶几、电视柜一套,并填写了《订货单》,家具总价款为8700元,全款交清后送货,郭某当天支付了订金4000元。2018年5月6日,郭某称沙发尺寸不合适,给某家具店打电话取消沙发订单,某家具店没有同意。2018年5月7日,郭某给南京市工商局所反映退货情况。2018年5月8日,南京市工商局所进行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郭某与某家具店之间的购物合同,返还郭某支付的订金4000元。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裁判结果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南京市XX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与某家具店之间存在买卖家具的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现郭某因自身原因不能实际履行合同,基于双方基本同意解除合同,故确认双方之间的合同解除。因郭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应当承担因违约造成某家具店损失。根据本案实际,郭某在预购家具的次日即要求取消订单,第三日,双方又因退货问题在工商部门进行调解,某家具店在这种情形下,如果仍然进行下单、发货,确实有违常理和交易习惯,其要求扣减运输、仓储等损失无法支持,考虑到某家具店因郭某退货问题在调解、诉讼中会产生一定支出,本院酌情认定300元从郭某订金中予以扣减,并由郭某承担本案诉讼费。依照相关规定,判决确认郭某与某家具店家具买卖合同解除;某家具店返还郭某订金3700元。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法官释法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一定要看清交纳的款项究竟是定金还是订金。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相比之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外,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时,可能会向经营者支付诚意金、担保金、 订金等,只有在协议或合同里明确表述定金性质(即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上述已缴纳的金额作为定金处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才等同于定金,才构成定金合同。否则,作为预付款处理,一方不履约时可要求退还。因此,消费者在支付时,一定要冷静,看清楚签署的法律文件的规则,交付的款项是否可退、如何退,是否设置了退款的前提条件等。不要一时兴起,过后后悔,产生不必要的麻烦。6nH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