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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挪用公款所涉资金全额追讨

发布时间:2018-11-26 18:05:42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股东也不能随意挪用公司款项,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这里的“个人”包括本人和其他自然人;“他人”包括其他自然人和其他单位。如果将单位资金借贷给其他个人或单位,只要履行了正当的手续,如经过股东或投资者的同意,签订符合国家规定的借款合同,就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不涉及刑事问题

  财务缺席不完善使股东挪用公款有机可趁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财务缺席不完善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公司财务制度不透明,分红不能及时到位,没有享受股东权利,向赵某提出退股,赵某不同意。其他股东因担心自己的投资有风险,想要拿回投资款,随后,他利用其在公司负责货款回收的职务便利,未经公司许可,挪用公司资金百余万元,用于借予他人及个人日常消费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例如:四个股东合伙创业,其中股东赵某也是法人代表,约定每个股东出100万,总共400万,只是口头约定了资金的使用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必须让每个股东知道,指定了一个股东作为财务,但是在具体资金使用过程中监管的不是很严格,股东们用的比较随意,有人需要货款了就跟财务说一下,财务就会打过来,也没有具体核查这笔货款的具体用途,个人有款项收入了就把钱打给财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现资金有被挪用,明明做到了单子还是会出现资金被挪用的情况,等到被挪用比较严重的时候,发现不对劲,所以股东们就约定要仔细核查每个股东的资金收支明细,手机上的收入支出记录等,然后每个股东的收支记录汇总起来,发现法人代表赵某居然挪用有210万,也就是相当于挪用公款210万.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构成挪用资金挪用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本单位的资金,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以外的财物,例如挪用企业的物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2000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挪用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也可以构成挪用资金罪。由此可见,公司在成立之前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上的资金也是本罪的行为对象。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以向其他股东借款的名义挪用公款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股东借款的名义挪用公款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赵某也向我们股东中的两位借了钱,借款加起来大概150-200万左右,他说的是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目前这个只是划分为他的个人债务了,但是那两位股东借贷的时候认为是用于公司发展,如果把个人借贷钱也算上,那么赵某将欠公司大概350万左右这样,赵某对210万的缺口表示认可,对于向其中两位股东借的钱是算个人之间借贷还是算公款,目前我们还没有明确的划分。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赵某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作为公司总经理违反合伙协议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己有、永不归还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作案前后经过,不难发现,其只是想提取这笔钱自用,在挪用下一笔借款再把这笔钱补上,公司财务数据提醒过赵某要早早把他自己个人的收支数据整理出来,做个汇报,但是他总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掉,前后将近好几个月的时间他都整理不出来,这次公司面临困难,实在没办法了我们才逼迫他整理出来的,他自己可能也意识到资金缺口比较大,这次也配合整理出来的。我现在都不知道他之前故意推脱,是不是他自己早知道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才迟迟不整理的。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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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以后,为私利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公款给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使用的,也应该视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这里的“归个人使用”不仅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还包括借给他人使用。根据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都属于刑法所规定的“归个人使用”。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本案中在调查的过程中,还发现赵某背着我们注册了另一个和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公司,更奇葩的是两个公司同一个地址,而且这个公司的注册时间居然早于我们,相差没几天,但是这个地址的房租(230万左右)却是我们缴纳的,当然公司目前一直处于装修状态,两个公司的人都没有实质性的入驻办公,当然我知道他个人可以是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这不违法,但是背着我们股东私自这样做,注册地址是我们的地址,难免让人联想他的意图是什么,现在两个公司产生了一些债务问题,我们欠对方一些货款,不是很多,中间对方催要的时候赵某代表我们签了个欠款凭据吧,其中有一条是违约一天不还就要付对方10000元。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此外赵某将公司的货款私自截留,用于个人做生意,虽然在公司要求其对账时,找各种理由搪塞推脱,但其并没有携带截留的货款潜逃,也没有采取虚假发票平账、销毁有关账目等手段使其截留的货款在公司账目上难以反映。另外,赵某在公司发现其截留货款的行为并报警后,如实交代截留货款的经过和货款的用途。赵某的主观意图是很明确的,赵某作为木材公司的业务员应当知道将一笔巨额资金据为已有、永不归是不可能的,再联系其作案前后经过,不难发现,他只是想私用这笔钱,在未被单位迫问发觉的一段时间用来做生意,赚了钱再还。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利用法人股东的职务之便挪用合伙企业资金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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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犯罪的行为条件,它是指利用经手、管理和主管本单位资金或者公款的便利条件,既包括直接经手、管理的便利条件,也包括因其职务关系而百具有的调拨、支配、使用的便利条件。如果挪用行为与职务上的便利无关,一般不会引发刑事风险。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赵某有一些大额支出都是私自做决定,之后才告知我们,还有几笔大额现金支出,当初这几笔现金是和我们说了用途,我们也表示同意,但是现在发生这样的事,我们都不知道这几笔现金是不是真的用于公司上了,当初我们是相互信任,在资金使用上是有口头约定大额支出必须告知大家,有重大决策事项要让大家知道,但是在具体过程中,赵某经常性的先斩后奏,甚至不奏,现在对账发现挪用公款210万,我们真担心赵某在外面还做了很多我们不知道的事情,现在对他都没有什么信任可言,我们公司现在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几乎是没了现金流,面临很大的困难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另外约定赵某负责对外公关,我们本打算拟定一个对外公关费用的标准规定,但是赵某自己约定对外公关他自费,产生效益了他拿提点的方式,所以这210万的缺口不含他的公关费,但是其他股东想即便产生公关费了,他私自借用股东的钱就有150万了,我们是很小的公司,几个月的时间不可能公关就进去这么多啊,现在公司眼看面临被客户投诉之类的,还有好多客户的货款没有结清,还面临一些合同的违约。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全额追讨被挪用的资金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追讨被挪用的资金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可以由大股东召开股东大会更换赵某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职位,之后修改公司章程规定哪些人不应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 股东和赵某一起去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对全体股东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不履行调解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ypG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