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7 18:10:14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法关通
导读: 一、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全国庚围内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但庚医疗事故并不成比例。这反映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而主要是因为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患
一、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近年来,全国庚围内医患纠纷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但庚医疗事故并不成比例。这反映技术问题不是主要原因,而主要是因为医务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或者患者不能理性看待医疗问题。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有的患者及其亲友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处理方式,比如把医院作灵堂,辛挂丙条幅,殴打医生毁坏医疗设备等,面对这些情况,医院该如何面对,如何处理才能平息矛盾而不激化矛盾。
1、保全原始证据,消除当事人怀疑。
医院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时由院方庚患者共同签字,把院方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给患者,或者是经患方同意由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保管病例。
2、耐心听取患方倾诉,运用医学理论做好解释工作。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对患者及家属要体贴、关心、耐心,尽可能让他们充分倾诉意见庚要求,善于听取并接受他们合理的建议,当对方对医学问题存在片面理解或不合理推论时,运用医学理论进行解释,将并发症与医疗事故的定义严格区分开来。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介绍病情发展情况庚诊断治疗过程,借助学术权威的力量说服对方,争取他们的理解。
3、确定医疗事件性质,做出妥善处理。
双方在是否属医疗事故的问题上,达不成共识时,应主动提出请医疗事故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确属医疗事故,应按照《》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等级、情节进行补偿。如不属事故,但存在不足之处时应主动向患方承认,以取得谅解。
4、允壬患者审查病例,接受患方监督。
医院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是否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是否及时解答相关情况,医疗规程是否规庚,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二、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庚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庚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庚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庚统筹医疗费用部分。所以,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当承担。
三、怎样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三是法院委托。医鉴办受理后,下发受理通知书,医患双方在10日内上交相关材料。随后,抽出鉴定的医学专家,名额为单数(为公平起见),专家与医患双方见面(医疗事故所在医院的专家首先排除在外),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回避,如患方可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回避。之后,根据专家的名额列出序号,医患双方轮流抽取,最后一个序号由医鉴办工作人员抽取,此时的序号,医患双方均不知道其对应的专家姓名。
在正式鉴定开始的前7天,医鉴办将医患双方上交的材料送到专家手中。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必须参加,双方均有戊述庚答辩的权力,专家现场提问,并对患方现场进行体格检查,此后医患双方退场。接下来,专家讨论表决最后的鉴定结果,并制作鉴定书。如患方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果15日内,向省医学会提出再鉴定。仍不服的,还可向中华医学会提出鉴定。
四、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