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02 22:21:17 发布者: 来源:南京律协
导读:一般而言,销售假烟的行为会侵犯多种客体,既包括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又包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有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有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包括了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烟草属于专卖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销售假烟、销售走私烟、无证运输、无证经营、无证生产均属于违法行为。运输、销售明知是假冒伪劣的假烟草不仅侵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
行为人甲在没有办理任何卷烟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广东贩来一车各种品牌的假烟。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甲共销售3万余元的假烟。随后,甲被警方查获,剩余假烟也被警方收缴,经估价剩余假烟价值人民币16万元。
【蚂蚁观点】
在商品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鱼目混珠,时时刻刻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危及消费者的生命。一些不法商贩认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只是罚一点款,没什么大不了。对法律的无知和高额利润的诱惑,让许多售假商贩在锒铛入狱后才后悔莫及。
一般而言,销售假烟的行为会侵犯多种客体,既包括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又包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有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有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包括了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从刑法角度而言,销售假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
首先,案例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例中的销售额未达到5万元的起刑点,因此不构成此罪。
其次,是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6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甲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三,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本案中未销售和已销售的假烟价值已经超过15万元,因此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为一个行为数种犯罪,属于刑法理论中想象竞合犯,按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对行为人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院提醒,香烟作为特殊商品,是需要办理特殊审批手续,并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的。如果没有经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出售烟草达到一定数额就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微信和网络零售烟草专卖品,也就是说,即便网上零售的是正品香烟也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