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人

发布时间:2018-10-13 10:22:05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法关通

导读:哪些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哪些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人的权力,取保候审人开庭审判的几种情况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取保候审是限制人身自由,刑事拘留、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简单可以理解为监外等候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哪些人可以被取保候审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哪些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可以办理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但执行机关只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取保候审人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可以作什么,不可以作什么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取保候审人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 在传讯的时候取保候审人要及时到案;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 取保候审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五) 取保候审人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除此之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 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 取保候审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 取保候审人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上规定,则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甚至予以逮捕。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取保候审人的权力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取保候审人可以适时申请人民检察院做“羁押必要性审查”,利用监督机关的力量使取保候审人获得释放出狱。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取保候审人开庭审判的几种情况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因“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样的案件,一般会继续走程序,如果罪名成立,当事人依然会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的除外),如果被适用缓刑,不用收监服刑;如果被判处实刑,会当庭收监。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后一定会判处缓刑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是否判处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非取决于此前是否已经取保候审。实践中,取保候审后在审判阶段判处实刑的案例屡见不鲜。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绝大多数都会继续走程序,一旦罪名成立且判处实刑的,在上述事由消除后,会收监服刑。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四、因“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的案件,是否收监,看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五、因为证据不足不呈请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而取保候审的。由后续侦查的情况决定,如果依然认为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解除后,就没事了,如果认为证据达到逮捕的条件,会被刑事拘留、逮捕,接着走程序,面临被追究刑责。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综上,那种认为取保候审就意味着案结事了的想法是不准确的。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定罪判刑;如果判刑,是否要收监),由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和是否已经获得取保候审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案件已经取保候审,依然要重视案件。f5x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地址:南京市虎踞南路2-18号
电话:025-81980998
网址:www.law5.org

案件承接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注我们:
down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