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劳动者怀孕被终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19-03-29 10:20:01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所谓试用期,是法律预留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正式录用关系之前增进彼此了解,进而做出选择的一定期限。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法律对试用期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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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开始工作时,我签署了一份协议,我不能怀孕三年。现在我怀孕不到三年,持续两个月。现在我已经停止支付我的工资两个月了。现在不到三年,请我先离开并在出生后申请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可以向雇主索赔吗?在我的工作中,我按照公司的要求运营,没有公司声明的行为。我现在要求公司取消这封解雇信,同时要求公司取消合同,重新签发拖欠工资并终止违约赔偿金,应该怎么做。LC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工资期间工资公司应当发放付款,并可以向劳动监察组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外,公司解雇可能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具体需要结合公司规章制度,解雇程序等。员工在探亲后实际旅行是违反诚实和可信赖的行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旷工。单位以违反规定为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还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它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例如规则和条例制定程序的合法性以及通知和终止程序对工人的合法性。否则,很容易导致违规终止。如果合同因公司因素而未续签,则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反,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如果公司未能通过要求劳动者以降低处理或改变原始合同的主要内容为由续签合同,则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聘用女职工时,各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限制婚姻或者生育。女工应在劳工(就业)合同或服务协议中规定。“因此,单位与您签订的关于“三年怀孕”条款的协议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该条款应无效。公司通过让你离开来避免这种情况也是违法的。您可以提醒公司,要求终止或终止您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当您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您可以提交劳动仲裁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LCB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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