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分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8-05-07 17:53:35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你知道什么是实习协议吗?生活中,不少高校学生会将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弄混淆,那么三方协议又是指的什么呢?对于这两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

  你知道什么是实习协议吗?生活中,不少高校学生会将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弄混淆,那么三方协议又是指的什么呢?对于这两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详细解答。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一、什么是实习协议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实习协议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毕业前,学生有意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双方可签订实习协议,进入实习阶段,而实习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实践学习,仅是发挥自身才能,供双方加深了解的机会,并不代表未来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则签署就业协议,除非一方毁约,否则就业协议的归宿就是劳动合同。学生毕业后到单位报到,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失效。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二、什么是三方协议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三、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从上文的介绍中,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什么是实习协议,而三方协议又是指的什么。其实不管是实习协议还是三方协议,都是尚未毕业的高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由于此时高校学生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3Zz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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