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9 14:14:57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许可,变更和延续
行政许可申请方式
1、非人身性的许可可以委托申请;
2、必须书面申请,但是有多种申请方式;
3、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根据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受理顺序来作出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受理条件
1、依法不需许可的,即时告知不受理;
2、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不受理,并告知向有权机关申请;
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材料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
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者
5、5日内一次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注意:行政机关受理与不受理应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行政许可实质审查
1、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序);2、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审意见(20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注意:1、许可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行政许可决定
1、许可形式:书面。(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2、应公开(准予的)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
3、地方法规、规章的许可有地域限制。
注意: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
1、受理之日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至30日);
2、统一办理与联合集中办理的,自受理之日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法律、法规另规定的除外;
3、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时间另算。
颁发许可证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行政许可变更及延续
1、需要延续许可的,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许可机关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例外。
2、许可机关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视为准予延续;
3、可依法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