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9 15:33:02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原则上由一审法院执行(如情况特殊,可报请二审法院执行)。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对于维持判决可自行执行。
执行依据
判决、裁定、行政赔偿判决书、行政赔偿调解书[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后送达
申请期限
1、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3、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
4、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执行措施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赔偿金,通知银行划拨;
(2)逾期不履行,对机关按日处50—100元的罚款;
(3)拒绝履行判决的,法院可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
(4)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5)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判决重作行为的,如以相同的事实与理由重新作出基本相同的行为,则判决撤消,并提出司法建议。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未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