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6-26 10:33:25 发布者:法关通 来源:南京律师
导读: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通过办案律师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代付费用以及办案差旅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办案差旅费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约定,确需变更费用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一是南京律师党组织自建意识不强,党建工作缺乏有效指导。司法行政机关沿用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形式,党建工作与南京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南京律师个人发展相脱节;二是存在南京律师入党难的
一、接待与受理
(一)、南京律师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并告知诉讼风险。
(二)、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南京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三)、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南京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受理。
二、接受委托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协商一致后,需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若干份,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一份,委托人、承办律师各执一份;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开具南京律师事务所所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三)、案件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要求收费。
三、调查取证
南京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通信。
四、诉讼
(一)、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
(二)、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程序。
(三)、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结案
(一)、承办案件结案后,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二)、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南京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侦查阶段 10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 1500-10000元
3、一审阶段 3000-20000元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
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 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 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淮执行
>1万元,≤10万元 6-7%
>10万元,≤50万元 5-6%
>50万元,≤100万元 4-5%
>100万元,≤500万元 3-4%
>500万元,≤1000万元 2-3%
>1000万元,≤1亿元 1-2%
>1亿元 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淮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 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淮执行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淮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淮执行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 200-2500元/小时
说明: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淮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淮酌减收费。
3、单独代理第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及特别程序案件的按照一审收费标淮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4、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淮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二、代理民事案件
1、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案件分别按照一审案件的收费标淮收费。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
2、民事、国家赔偿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可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
3、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案件的,反诉标的额另行减半收费。
4、涉及财产(诉讼争议标的额)收费实行分档费率累进计费。
三、所有类型案件
1、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淮执行。
2、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定价的民事案件、国家赔偿和行政案件禁止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显失公平的,按照有利于委托人的解释。
3、委托人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淮,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确认。
5、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用计时收费的,不足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