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24 18:33:37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小区公共部分进行主张权力。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
相邻关系侵权
小区一层业主拆小区公式部分的墙面改为自己家的门、搭建台阶是否构成相邻关系侵权
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相邻关系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回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相邻关系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小区公共部分合理使用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合理使用权属于谁
《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按照这一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在使用时要注意相邻关系。
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这一权利是业主相邻关系的合理延伸。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二: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合理使用相邻关系;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并注重相邻关系。
而小区内独栋别墅的外墙面属于独栋别墅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