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

医院摔伤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20-09-11 18:15:25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医院摔伤如何赔偿  要看摔伤原因了,如果是因为医院在安全设施或护理中存在缺陷和过失导致的摔伤,医院承担;如果是自己原因或者未听从医院医嘱擅自活动摔伤的,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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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看摔伤原因了,如果是因为医院在安全设施或护理中存在缺陷和过失导致的摔伤,医院承担;如果是自己原因或者未听从医院医嘱擅自活动摔伤的,自己承担。这种事要分情况讨论,看护士及医生是否尽到了看护责任,如果是在正常看护下的意外事件,不能赔;如果是在疏于看护的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则应该赔偿。依据是我国《侵权责任法》。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医院是一个公共场所,也是一个经营场所,有义务保证出入于医院的人员之适度安全义务。现医院因过错(未提示楼道滑等),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医院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如果是因为医院的过失导致摔倒的情况就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就不会得到赔偿,如果医院赔偿那么一般会赔偿医药费和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Uak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