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事故

倒车时撞死儿童,对方不满要求额外赔偿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9-11 20:54:07 发布者: 来源:

导读:  倒车时撞死儿童,对方不满要求额外赔偿怎么办  倒车时撞死儿童,对方不满要求额外赔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因为这样双方才可以获得最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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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车时撞死儿童,对方不满要求额外赔偿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因为这样双方才可以获得最大权益的保护。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死亡赔偿金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死亡赔偿金是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受害人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人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是对他人利益的一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赔偿。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同一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其他人可以按照最高的人的标准予予以赔偿。如果受害人系农村户口,但是长期生活在城市里,可以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予以赔偿。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收入x20年。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交通事故诉讼流程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起诉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2、立案审查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3、开庭审理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4、调解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oO0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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