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

借用他人机动车的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9-04-21 10:20:01 发布者:南京律师 来源:法关通

导读: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借用车辆是很常见的行为,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出借人就有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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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车租给了别人, 对方是小汽车,我是摩托车,发生事故,摩托车有牌照没驾驶证,摩托车被交警队没收,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付了医疗费之后,对于其他赔偿费用一直没有赔偿,还说责任书要重新认定,本人想问,通过法院起诉,其他费用能要到吗?摩托车能不能从交警队拿出来? 被告加完油后逆向行使至主干道时,原告骑助力车撞上被告的载货摩托车,致使原告受伤住院,且后期可能定残。出了什么事故我要承担责任吗?这个责任怎么划分?uoP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重新认定需要在三日内申请复核。可以诉讼主张其他费用。责任划分是交警的事情,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被告主责的可能性比较大。uoP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外,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徐某只有C1驾驶证,不具有驾驶大型客车的资格,被告王某作为所有人,在车辆借用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综合全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徐某承担70%赔偿责任,被告王某承担30%赔偿责任。uoP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租赁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有下列情节视为机动车所有人具有过错: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如不具有上述情节,则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uoP南京律师「免费咨询」电话-南京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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